第三部分包括在产品上使用 FSC 标签的要求和百分比阈值。
10、标签的通用要求
10.1 FSC 标签的应用
10.1.1 使用产品上 FSC 标签的组织必须确保以下事项:
a) 产品只有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方可使用 FSC 标签;
b) 产品必须符合 FSC 产品上贴标相关标准要求时才可以贴标(见章节 C:参考资料)。
11 贴标的资格
11.1 FSC“100%”标签
11.1.1 来自 FSC产品组的所有产品可使用 FSC“”标签。
FSC认证咨询|FSC标签是不能写成FSC,FSC混合与FSC回收
11.2 FSC“混合”标签
11.2.1 在转换体系下,如果确定的产出 FSC 声明为下列之一,则 FSC 混合产品组的产品可以使用 FSC“混合”标签:
a) “FSC 混合”百分比声明至少为 70%;
b) “FSC 混合信用”声明。
11.2.2 在百分比体系下,FSC 混合产品组的产品,如适用的百分比声明至少为 70%,则可使用FSC“混合”标签。
注:请注意,FSC-DIR-40-004 中Advice #3,关于逐步淘汰将木片及纤维产品的阈值减少至 50%的规定。
11.2.3 在信用体系下,FSC 混合产品组的产品,如信用账户中该产品组有足够的可用 FSC 信用, 则可使用“FSC 混合”标签。
注:一旦进行产品贴标,相应的产品数量应从 FSC 信用帐户中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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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3 FSC“回收”标签
11.3.1 在转换体系下,如果确定的产出 FSC 声明为下列之一,则 FSC 混合产品组的产品可以使用 FSC“回收”标签:
a) “FSC 回收”百分比声明至少为 85%;
b) “FSC 回收信用”声明。
11.3.2 在百分比体系下,FSC 回收产品组的产品,如适用的百分比声明至少为 85%,则可使用FSC“回收”标签。
11.3.3 在信用体系下,FSC 回收产品组的产品,如信用账户中该产品组合有足够的可用 FSC 信用,则可使用“FSC 回收”标签。
注:一旦进行产品贴标,相应的产品数量应从 FSC 信用帐户中扣除。